什么是国际期货?
国际期货指除中国及香港以外地区,覆盖亚洲、欧洲、美洲等全球主要期货市场,可提供交易的产品众多,包括:“股票指数、外汇、能源、金属、农产品及利率”。事实上,在任何时间均可能有突发性的消息,或一个国家的经济周期,皆会影响以上某些产品的价格。各类期货,均有其各自的特性,投资前必须了解清楚。国泰君安国际期货,不论白天或晚上,均乐于与投资者分享金融市场信息。
为什么受欢迎?
(i) 交易时间比较长,其价格可充分反映有关消息,让全球投资者灵活买卖,把握投资机会。
(ii) 国际期货产品众多,可适合作短线及中长线投资,一般投资者容易找到合适其投资策略的期货产品。
(iii) 全球经济渐趋一体化,各行各业的生产商以至资产管理人,必须经常留意外围经济走势,必要时在期货市场作风险对冲。
举例:利率对冲
期货并非专为短线投机者而设。一些长线稳健的美元利率按照其周期走势,而当减息周期完结后,另一个加息周期正等待着,正是这大量稳健投资者的对冲,令美国债券价格是反方向而行的,当债券价格顺大方向而下跌的同时,有一些反弹是随着 (i) 经济数据较预期差 (ii) 股市大跌,资金急于找安全收益 (iii) 极度超卖,引致技术性挟仓。
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
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即使你设定了备用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等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该等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数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然而,你仍然要对你的账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短欠数额负责。因此,你在买卖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及期权,以及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如果你买卖期权,便应熟悉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权利与责任。 |
关于期货及期权买卖的额外风险披露 |
本声明旨在概述买卖期货及期权的风险,并不涵盖该买卖的所有相关风险及其它重要事宜。你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了解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及有关的合约关系)和你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期货及期权买卖对很多公众投资者都并不适合,你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它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 |
1. 期货 |
(1.1) “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的风险非常高。由于期货的开仓保证金的金额较期货合约本身的价值相对为低,因而能在期货交易中发挥“杠杆”作用。市场轻微的波动也会对你投入或将需要投入的资金造成大比例的影响。所以,对你来说,这种杠杆作用可说是利弊参半。因此你可能会损失全部开仓保证金及为维持本身的仓盘而向有关商号存入的额外金额。若果市况不利你所持仓盘或保证金水平提高,你会遭追收保证金,即须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资金以维持本身仓盘。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缴付额外的资金,你可能会被迫在亏蚀情况下平仓,而所有因此出现的短欠数额一概由你承担。 (1.2) 减低风险买卖指示或投资策略 即使你采用某些旨在预设亏损限额的买卖指示(如“止蚀”或“止蚀限价”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为市况可以令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至于运用不同持仓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马鞍式”等组合,所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与持有最基本的“长”仓或“短”仓同样的高。 |
2. 期权 |
(2.1) 不同风险程度 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投资者不论是购入或出售期权,均应先了解其打算买卖的期权类别(即认沽期权或认购期权)以及相关的风险。你应计入期权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后计算出期权价值必须增加多少才能获利。 购入期权的投资者可选择抵销或行使期权或任由期权到期。如果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期权,便必须进行现金交收或购入或交付相关的资产。若购入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期权持有人将获得期货仓盘,并附带相关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期货”一节)。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值,你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期权金及交易费用。假如你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你可以从这类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 出售(“沽出”或“卖出”)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期权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于该笔期权金的损失。倘若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来补仓。此外,期权卖方还需承担买方可能会行使期权的风险,即期权卖方在期权买方行使时有责任以现金进行交收或买入或交付相关资产。若卖出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则期权卖方将获得期货仓盘及附带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期货”一节)。若期权卖方持有相应数量的相关资产或期货或其他期权作“备兑”,则所承受的风险或会减少。假如有关期权并无任何“备兑”安排,亏损风险可以是无限大。 某些国家的交易所允许期权买方延迟支付期权金,令买方支付保证金费用的责任不超过期权金。尽管如此,买方最终仍须承受损失期权金及交易费用的风险。在期权被行使又或到期时,买方有需要支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期权金。 |
3. 期货及期权的其他常见风险 |
(3.1) 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你应向替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所买卖的有关期货或期权合约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例如在什么情况下你或会有责任就期货合约的相关资产进行交收,或就期权而言,期权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时间限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约的细则(包括期权行使价),以反映合约的相关资产的变化。 (3.2) 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场规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执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如果你卖出期权后遇到这种情况,你须承受的亏损风险可能会增加。 此外,相关资产与期货之间以及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货期权所涉及的期货合约须受价格限制所规限,但期权本身则不受其规限。缺乏相关资产参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平”价格。 (3.3)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如果你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他财产,你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于你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3.4) 佣金及其他收费 在开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了解你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他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你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你的亏损。 (3.5)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有关商号查询你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它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3.6) 货币风险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3.7) 交易设施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机组成系统来进行买卖盘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你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应向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3.8) 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买卖盘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3.9) 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同时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商号获准进行场外交易。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可能是你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你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
4. 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
假如你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允许其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三方,那么你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你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
I.香港期交所免责声明 |
期交所可不时设立股票指数及其它专利产品, 以便在期交所进行合约买卖。「香港期交所台湾指数」, 即为首项由期交所设立的此等股票指数。「香港期交所台湾指数」及期交所可不时设立的其他股票指数或专利产品(「期交所指数」),乃属期交所的财产。每种期交所指数的编汇及计算过程,目前及将来均为期交所的独占财产,由期交所拥有专利。期交所可随时改变或更改期交所指数的编汇及计算过程及基准, 而毋须作出通告,期交所并可随时要求某些期货或期权合约,参照另外一项将予计算的指数进行买卖及交收。对于期交所指数或其编汇及计算及任何有关的资料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期交所不向期交所任何会员或任何第三者作出担保或声明或保证,亦无就任何其他种类的担保、声明或保证。再者, 对于期交所指数的任何用途,或期交所或期交所委任以编汇及计算任何期交所指数的任何其他人士, 于编汇及计算任何期交所指数时的任何不正确、遗漏、错误、谬误、延误、干扰、中断、更改或失效(包括但不限于因疏忽而引起者)或买卖以任何期交所指数为根据的期货或期权合约的任何第三者因上述任何情况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经济损失,期交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期交所会员或任何第三者,概不得对期交所提出与本免责声明所述事项有关或因该等事项引致的索偿、诉讼、或法律行动。参与买卖以任何期交所指数为根据的期货及期权合约而完全知悉本免责声明的任何期交所会员或任何第三者,不应在该等交易倚赖期交所。 |
II 恒生指数免责声明 |
(i) 期货合约 |
持牌法团声明 |
国泰君安期货(香港)有限公司属获﹕ |
电子交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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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
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即使你设定了备用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等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该等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数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然而,你仍然要对你的账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短欠数额负责。因此,你在买卖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及期权,以及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如果你买卖期权,便应熟悉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权利与责任。 |
关于期货及期权买卖的额外风险披露 |
本声明旨在概述买卖期货及期权的风险,并不涵盖该买卖的所有相关风险及其它重要事宜。你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了解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及有关的合约关系)和你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期货及期权买卖对很多公众投资者都并不适合,你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它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 |
期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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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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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及期权的其他常见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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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披露 |
国泰君安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之SP Trader 交易系统是于国泰君安( 香港 )有限公司 及 Sharp Point Limited 支援。 |
买卖盘传递系统之使用条款及细则 |
根据本条款及细则以及相关所有附件(以下简称为「条款」),本公司欣然向 阁下提供接受函件所列载之买卖盘传递软件及系统之权限(连同本公司或会不时向 阁下提供之任何改进措施,以下简称为「服务」)。一旦使用服务, 阁下将被视为确认并同意下列条款,「本公司」、「本公司的」或「我们」指向 阁下提供接受函件中所列载服务的任何国泰君安期货(香港)集团之公司。就本文目的而言,「国泰君安期货(香港)集团」指国泰君安期货(香港)有限公司以及其全球各地之分公司及附属公司,以及所有该等公司之承继人、受让人及可不时成立之国泰君安期货(香港)集团之新公司,而「系统供货商」则指接受函件所列载之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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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无敌手SP Trader
手机软件需求:
§ 支持 Android 4.1 或以上
§ 支持 INTEL 及 ARM 处理器
§ 支持 Android 平板计算机
§ 支持 iOS 11 或以上
计算机建议
l 处理器: Pentium III 800 MHz 或以上
l 内存: 256 MB 或以上
l 硬盘空间: 100 MB 或以上
l 操作系统: Win
98/ME/NT/2000/XP/Vista/7 /8 /8.1 /10 (32 bit/64 bit) [不支援 Win RT]
l 解像度: 1024 x 768 或以上
l 显示器: 19 吋或以上
l 鼠标: 标准
l 网络联机: 2MB 或以上
l 防火墙/代理设定 (如有): 开启对外 TCP 端口 8080 to 8089, 支援端口 80
(一)方向性买卖买卖恒生指数期货是指买卖将来某个时段的指数。当投资者在某个指数价位入市后(即买入或沽出某个指数价位),他可以有三个不同时段的决定:
i) 投资者亦可以在某一个交易日内完成整个买卖过程;
ii) 在入市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而合约还未到期之前,投资者可以随意在恒指期货市场内自行结算,意思即是买回先前所沽出的合约或沽出先前买入的合约;
iii) 等待合约期满时,以最后结算价与投资者所买入或沽出的指数作计算之间的差额,便是投资者所赚或亏的数目。
下面的简单例子可以说明投资者怎样进行下同时段的交易: (不包括交易费用)
例子 | 时段 | 十一月份恒指合约 | 买卖差价 | 赚 / 蚀 |
11月1日 上午 | 21000 买入 | |||
(i) | 11月1日 下午 | 21050 沽出 | + 50 | + $2,500 |
(ii) | 11月15日 | 21100 沽出 | + 100 | + $5,000 |
(iii) | 11月30日 (最后交易日) | 21200 结算价 | + 200 | + $10,000 |
例子 | 时段 | 十二月份恒指合约 | 买卖差价 | 赚 / 蚀 |
12月1日 上午 | 21000 沽出 | |||
(i) | 12月1日 下午 | 21050 买入 | - 50 | - $2,500 |
(ii) | 12月15日 | 21100 买入 | - 100 | - $5,000 |
(iii) | 12月30日 (最后交易日) | 21200 结算价 | - 200 | - $10,000 |
1. LME合约不能直接平仓是因为它是三个月远期期货,每个合约到期日(Prompt Date)不同, 所以买及卖都是开仓,买入不同到期日合约欲平掉 空头或沽出不同到期日合约欲平掉多头,也只能说是”对冲”合约,而不能正式”平仓”,买的合约日期是三个月后,卖的合约也是三个月后, 因此要反仓针对开仓日期去移仓(调期),例子:
盈亏=〔(平仓价-开仓价)+(移仓/调期盈亏)〕x 合约大小 USD3225 = 〔(8425-8226)+(8280-8350)〕x 25 吨 = USD129 x 25 吨 |
2. 调期指将两个持有不同到期日的合约调成一致的日期。 |
3. 升贴水指在不同合约到期日在调期时所产生的差价。没有固定规律,完全取决于市场。 |
4. 调期费用由LME市场参与的庄家根据当时市场升贴水结构等因素来决定调期价格的优劣。 |
5. 调期手续费: 如须要调两个合约的到期日相差14 天或14 天内,则不收手续费 (过夜费佣金收费除外),若多于14 天,调期则收单边手续费,升贴水差价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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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算时盈利要直到该合约三个月到期日结束时结算出金,亏损可实时在保证金上扣除。 |
7. 客户可于网上自行买卖交易,待合约”对冲”后,或需延期,必须通过本公司前台交易员负责查询调期价或移仓价,如客户对价格合适,即可 由交易员进行调期或移仓。 |
交收银行账户列表
银行名称 | 汇款代号 | 银行地址 | 账户名称 | 账户号码 |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 SCBLHKHH | G/F., 10 Granville Road,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HKFE Client Account | 368-102-2070-5 (HKD 港元) |
4-4A Des Voeux Road Central,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国泰君安期货(香港)有限公司 | 447-1-088531-0 (USD 美元) 447-1-660348-1 (JPY 日圆) | ||
HSBC 汇丰银行 | HSBCHKHHHKH | 1 Queen's Road Central,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HKFE Client Account | 502-403926-001 (HKD 港元)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Non HKFE Client Account | 502-626120-274 (USD 美元) 502-626120-278 (JPY 日圆) | |||
Bank of China | BKCHHKHH | G/F., 310-312 Hennessy Road,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HKFE Client Account | 012-645-0-001148-6 (HKD 港元)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HKFE Client Account | 012-875-92-61455-0 (RMB 人民币) | |||
1 Garden Road, Hong Kong 香港花园道1 号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Non HKFE Client Account | 012-875-92-50530-4 (USD 美元) |
1) 未收到开户申请确认前, 请不要汇款。
2) 截止收取付款的时间为每天下午三时整。 任何下午三时后收到的付款 (不论是支票或直接汇款) 将当作次日的付款。
3) 客户须于存款凭证或收据上注明帐户名称及帐户号码,以传真(852-2509 4006 / 2509 9559)或电邮方式 (futures@gtjas.com.hk, cash.ops@gtjas.com.hk) 递交。
4) 经本公司财务部与入款银行审核后,职员以电话跟客户确认入账。
5) 本公司不接受客户本人以外的第三方存款(包括且不限于转账、汇款及支票存款等)。
1) 客户可下载「提款指示」,填妥并签署后,请于本港银行营业日下午2时正之前,以传真(852-2509 4006) 或 电邮方式 (futures@gtjas.com.hk, cash.ops@gtjas.com.hk) 递交。 任何于下午2时后收到的提款指示 (不论是本地或电汇) 将当作次日的提款。
2) 致电您的客户经理发出提款指示 (此服务只适用于已持有香港银行账号及已登记 “申请新增/删除常设提款指示” 的客户)。
3) 本公司职员会按提款指示数据跟客户以电话确认,数据确实无误便于当天出款。提款手续费详情已刊载于提款指示表格中。
4) 本公司不接受所有第三方提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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