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際期貨?
國際期貨指除中國及香港以外地區,覆蓋亞洲、歐洲、美洲等全球主要期貨市場,可提供交易的產品眾多,包括:“股票指數、外匯、能源、金屬、農產品及利率”。事實上,在任何時間均可能有突發性的消息,或一個國家的經濟週期,皆會影響以上某些產品的價格。各類期貨,均有其各自的特性,投資前必須了解清楚。國泰君安國際期貨,不論白天或晚上,均樂於與投資者分享金融市場資訊。
為什麼受歡迎?
(i) 交易時間比較長,其價格可充分反映有關消息,讓全球投資者靈活買賣,把握投資機會。
(ii) 國際期貨產品眾多,可適合作短線及中長線投資,一般投資者容易找到合適其投資策略的期貨產品。
(iii) 全球經濟漸趨一體化,各行各業的生產商以至資產管理人,必須經常留意外圍經濟走勢,必要時在期貨市場作風險對沖。
舉例:利率對沖
期貨並非專為短線投機者而設。一些長線穩健的美元利率按照其周期走勢,而當減息週期完結後,另一個加息週期正等待著,正是這大量穩健投資者的對沖,令美國債券價格是反方向而行的,當債券價格順大方向而下跌的同時,有一些反彈是隨著 (i) 經濟數據較預期差 (ii) 股市大跌,資金急於找安全收益 (iii) 極度超賣,引致技術性挾倉。
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你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你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你仍然要對你的帳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你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如果你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式,以及你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
關於期貨及期權買賣的額外風險披露 |
本聲明旨在概述買賣期貨及期權的風險,並不涵蓋該買賣的所有相關風險及其它重要事宜。你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瞭解將訂立的合約的性質(及有關的合約關係)和你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期貨及期權買賣對很多公眾投資者都並不適合,你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它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
1. 期貨 |
(1.1) “槓桿”效應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杠杆”作用。市場輕微的波動也會對你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你來說,這種杠杆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你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有關商號存入的額外金額。若果市況不利你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平提高,你會遭追收保證金,即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以維持本身倉盤。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你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你承擔。 (1.2) 減低風險買賣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你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買賣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買賣指示無法執行。至於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
2. 期權 |
(2.1) 不同風險程度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你應計入期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 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值,你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你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你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出售(“沽出”或“賣出”)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賣出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則期權賣方將獲得期貨倉盤及附帶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若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虧損風險可以是無限大。 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
3. 期貨及期權的其他常見風險 |
(3.1)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你應向替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在什麼情況下你或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3.2)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你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你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貨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平”價格。 (3.3)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你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你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認定屬於你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3.4) 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瞭解你必須繳付的所有傭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你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你的虧損。 (3.5)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系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鑒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它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3.6)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3.7)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買賣盤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你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應向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3.8)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體或軟體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買賣盤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3.9)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同時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你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厘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你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
4.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
假如你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允許其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予第三方,那麼你便須盡速親身收取所有關於你帳戶的成交單據及結單,並加以詳細閱讀,以確保可及時偵察到任何差異或錯誤。 |
I.香港期交所免責聲明 |
期交所可不時設立股票指數及其它專利產品, 以便在期交所進行合約買賣。「香港期交所臺灣指數」, 即為首項由期交所設立的此等股票指數。「香港期交所臺灣指數」及期交所可不時設立的其他股票指數或專利產品(「期交所指數」),乃屬期交所的財產。每種期交所指數的編彙及計算過程,目前及將來均為期交所的獨佔財產,由期交所擁有專利。期交所可隨時改變或更改期交所指數的編彙及計算過程及基準, 而毋須作出通告,期交所並可隨時要求某些期貨或期權合約,參照另外一項將予計算的指數進行買賣及交收。對於期交所指數或其編彙及計算及任何有關的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期交所不向期交所任何會員或任何第三者作出擔保或聲明或保證,亦無就任何其他種類的擔保、聲明或保證。再者, 對於期交所指數的任何用途,或期交所或期交所委任以編彙及計算任何期交所指數的任何其他人士, 于編彙及計算任何期交所指數時的任何不正確、遺漏、錯誤、謬誤、延誤、干擾、中斷、更改或失效(包括但不限於因疏忽而引起者)或買賣以任何期交所指數為根據的期貨或期權合約的任何第三者因上述任何情況而直接或間接蒙受的經濟損失,期交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任何期交所會員或任何第三者,概不得對期交所提出與本免責聲明所述事項有關或因該等事項引致的索償、訴訟、或法律行動。參與買賣以任何期交所指數為根據的期貨及期權合約而完全知悉本免責聲明的任何期交所會員或任何第三者,不應在該等交易倚賴期交所。 |
II 恆生指數免責聲明 |
(i) 期貨合約 |
持牌法團聲明 |
國泰君安期貨(香港)有限公司屬獲﹕ |
電子交易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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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的虧蝕風險可以極大。在若干情況下,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最初存入的保證金數額。即使你設定了備用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等指示,亦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該等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數額,你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然而,你仍然要對你的帳戶內任何因此而出現的短欠數額負責。因此,你在買賣前應研究及理解期貨合約及期權,以及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如果你買賣期權,便應熟悉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程式,以及你在行使期權及期權到期時的權利與責任。 |
關於期貨及期權買賣的額外風險披露 |
本聲明旨在概述買賣期貨及期權的風險,並不涵蓋該買賣的所有相關風險及其它重要事宜。你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瞭解將訂立的合約的性質(及有關的合約關係)和你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期貨及期權買賣對很多公眾投資者都並不適合,你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它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
期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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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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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及期權的其他常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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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披露 |
國泰君安期貨(香港)有限公司之SP trader 交易系統是於國泰君安( 香港 )有限公司 及 Sharp point Limited 支援。 |
買賣盤傳遞系統之使用條款及細則 |
根據本條款及細則以及相關所有附件(以下簡稱為「條款」),本公司欣然向 閣下提供接受函件所列載之買賣盤傳遞軟件及系統之使用權限(連同本公司或會不時向 閣下提供之任何改進措施,以下簡稱為「服務」)。一旦使用服務, 閣下將被視為確認並同意下列條款,「本公司」、「本公司的」或「我們」指向 閣下提供接受函件中所列載服務的任何國泰君安期貨(香港)集團之公司。就本文目的而言,「國泰君安期貨(香港)集團」指國泰君安期貨(香港)有限公司以及其全球各地之分公司及附屬公司,以及所有該等公司之承繼人、受讓人及可不時成立之國泰君安期貨(香港)集團之新公司,而「系統供應商」則指接受函件所列載之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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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軟件需求:
支援 Android 4.1 或以上
支援 INTEL 及 ARM 處理器
支援 Android 平板電腦
支援 iOS 11 或以上
電腦建議
l 處理器: Pentium
III 800 MHz 或以上
l 記憶體: 256 MB 或以上
l 硬碟空間: 100 MB或以上
l 作業系統: Win
98/ME/NT/2000/XP/Vista/7 /8 /8.1 /10 (32 bit/64 bit) [不支援 Win RT]
l 解像度: 1024 x
768 或以上
l 顯示器: 19 吋或以上
l 滑鼠: 標準
l 網路連線: 2MB 或以上
l 防火墻/代理設定 (如有): 開啟對外 TCP 連接埠 8080 to 8089, 支援連接埠 80
(一)方向性買賣買賣恆生指數期貨是指買賣將來某個時段的指數。當投資者在某個指數價位入市後(即買入或沽出某個指數價位),他可以有三個不同時段的決定:
i) 投資者亦可以在某一個交易日內完成整個買賣過程;
ii) 在入市後的任何一個交易日而合約還未到期之前,投資者可以隨意在恆指期貨市場內自行結算,意思即是買回先前所沽出的合約或沽出先前買入的合約;
iii) 等待合約期滿時,以最後結算價與投資者所買入或沽出的指數作計算之間的差額,便是投資者所賺或虧的數目。
下面的簡單例子可以說明投資者怎樣進行下同時段的交易: (不包括交易費用)
例子 | 時段 | 十一月份恒指合約 | 買賣差價 | 賺 / 蝕 |
11月1日 上午 | 21000 買入 | |||
(i) | 11月1日 下午 | 21050 沽出 | + 50 | + $2,500 |
(ii) | 11月15日 | 21100 沽出 | + 100 | + $5,000 |
(iii) | 11月30日 (最後交易日) | 21200 結算價 | + 200 | + $10,000 |
例子 | 時段 | 十二月份恒指合約 | 買賣差價 | 賺 / 蝕 |
12月1日 上午 | 21000 沽出 | |||
(i) | 12月1日 下午 | 21050 買入 | - 50 | - $2,500 |
(ii) | 12月15日 | 21100 買入 | - 100 | - $5,000 |
(iii) | 12月30日 (最後交易日) | 21200 結算價 | - 200 | - $10,000 |
1. LME合約不能直接平倉是因為它是三個月遠期期貨,每個合約到期日(Prompt Date)不同, 所以買及賣都是開倉,買入不同到期日合約欲平掉 空頭或沽出不同到期日合約欲平掉多頭,也只能說是”對沖”合約,而不能正式”平倉”,買的合約日期是三個月後,賣的合約也是三個月後, 因此要反倉針對開倉日期去移倉(調期),例子:
盈虧=〔(平倉價-開倉價)+(移倉/調期盈虧)〕x 合約大小 USD3225 = 〔(8425-8226)+(8280-8350)〕x 25 噸= USD129 x 25 噸 |
2. 調期指將兩個持有不同到期日的合約調成一致的日期。 |
3. 升貼水指在不同合約到期日在調期時所產生的差價。沒有固定規律,完全取決於市場。 |
4. 調期費用由LME市場參與的莊家根據當時市場升貼水結構等因素來決定調期價格的優劣。 |
5. 調期手續費: 如須要調兩個合約的到期日相差14 天或14 天內,則不收手續費(過夜費佣金收費除外),若多於14 天,調期則收單邊手續費,升貼水差價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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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結算時盈利要直到該合約三個月到期日結束時結算出金,虧損可即時在保證金上扣除。 |
7. 客戶可于網上自行買賣交易,待合約”對沖”後,或需延期,必須通過本公司前台交易員負責查詢調期價或移倉價,如客戶對價格合適,即可 由交易員進行調期或移倉。 |
交收銀行賬戶列表
銀行名稱 | 匯款代號 | 銀行地址 | 賬戶名稱 | 賬戶號碼 |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 SCBLHKHH | G/F., 10 Granville Road,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HKFE Client Account | 368-102-2070-5 (HKD 港元) |
4-4A Des Voeux Road Central,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國泰君安期貨(香港)有限公司 | 447-1-088531-0 (USD 美元) 447-1-660348-1 (JPY 日圓) | ||
HSBC 匯豐銀行 | HSBCHKHHHKH | 1 Queen's Road Central,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HKFE Client Account | 502-403926-001 (HKD 港元)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Non HKFE Client Account | 502-626120-274 (USD 美元) 502-626120-278 (JPY 日圓) | |||
Bank of China | BKCHHKHH | G/F., 310-312 Hennessy Road,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HKFE Client Account | 012-645-0-001148-6 (HKD 港元)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HKFE Client Account | 012-875-92-61455-0 (RMB 人民幣) | |||
1 Garden Road, Hong Kong 香港花園道1 號 | Guotai Junan Futures (Hong Kong) Limited - Non HKFE Client Account | 012-875-92-50530-4 (USD 美元) |
1) 未收到開戶申請確認前, 請不要匯款。
2) 截止收取付款的時間為每天下午三時整。 任何下午三時後收到的付款 (不論是支票或直接匯款) 將當作次日的付款。
3) 客戶須於存款憑證或收據上註明帳戶名稱及帳戶號碼,以傳真(852-2509 4006 / 2509 9559)或電郵方式 (futures@gtjas.com.hk, cash.ops@gtjas.com.hk) 遞交。
4) 經本公司財務部與入款銀行審核後,職員以電話跟客戶確認入帳。
5) 本公司不接受客戶本人以外的第三方存款(包括且不限於轉賬、匯款及支票存款等)。
1) 客戶可下載「提款指示」,填妥並簽署後,請於本港銀行營業日下午2時正之前,以傳真(852-2509 4006) 或 電郵方式 (futures@gtjas.com.hk, cash.ops@gtjas.com.hk) 遞交。 任何於下午2時後收到的提款指示 (不論是本地或電匯) 將當作次日的提款。
2) 致電您的客戶經理發出提款指示 (此服務只適用於已持有香港銀行帳號及已登記 “申請新增/刪除常設提款指示” 的客戶)。
3) 本公司職員會按提款指示資料跟客戶以電話確認,資料確實無誤便於當天出款。提款手續費詳情已刊載於提款指示表格中。
4) 本公司不接受所有第三方提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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