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於2023年12月19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細節,以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本計劃於2024年3月1日正式推出和接受申請,以讓有意把資金投資香港而又不欲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或工作的人士來港居留。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國泰君安(香港)』為此計劃的合資格金融中介機構,為廣大客戶提供此服務。
根據香港政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細節,本計劃下投資移民來港門檻為3000萬港元,當中須有2700萬港元或以上投資「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另需向全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資300萬港元,以支持創新及科技行業和其他有助香港經濟長遠發展的重點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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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人向 "香港政府投資推廣署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簡稱:投資推廣署)提交及填寫淨資產審查申請書,以核實是否符合淨資產規定要求。
2. 投資推廣署在核實申請人符合淨資產規定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相關的審查證明書和將有關結果通知入境事務處。
3. 申請人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 "原則上批准" 及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來港不多於180天許可。
4. 申請人帶同中國內地居民二代身份證、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文件(如:外國護照)及最近三個月內的地址證明親臨國泰君安(香港)辦理開立投資移民賬戶。
5. 申請人通過投資移民賬戶,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包括2,700萬港元或以上的「獲許金融資產」,及投資300萬港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6. 申請人完成投資規定後,向投資推廣署提交及填寫投資規定審查申請書,以核實符合投資規定。
7. 投資推廣署在核實申請人符合投資規定後,會向申請人發出相關的審查證明書和把有關結果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8. 申請人向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 "正式批准" 及獲准在香港逗留不多於2年。
9. 申請人每年須向投資推廣署證明符合投資管理規定,及在逗留期限屆滿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10. 申請人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並在符合《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任何其他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1. 申請來港時已年滿18歲;
2. 申請人須屬於本計劃涵蓋的以下其中一種類別: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台灣華籍居民;以及
外國國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民除外);
3. 資產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以上的淨資產(如房地產,股票,銀行存款記錄,公司資產或其他),申請人須自費聘用《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條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協助證明他符合淨資產規定;
4.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沒有不良紀錄並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
5. 由2023年3月1日或提出 "淨資產審查" 申請前第180日起(以較遲者為準),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180天內,把2,700萬港元或以上投資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如股票,基金,債券等);及另需向全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資300萬港元。
6. 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1. 政府於2024年3月1日正式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和接受申請。
2.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規定:
2,700萬港元或以上的獲許金融資產只可投資於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股票和債券;或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等金融資產;及
投資全新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300萬港元;
需連續投資7年;
若資產增值,不能變現提取利潤,如投資虧損也不需補回損失;及
可提取現金股息(紅利)、利息收入。
由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淨資產及投資要求。
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以下有7種人才輸入移民香港計劃:
客戶可以瀏覽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站,以查明計劃的準則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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