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外匯成立於2010年,我們是國泰君安國際旗下全資附屬公司,同時為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持牌法團,中央編碼為AUZ981,以進行第三類受規管活動,即槓桿式外匯交易。除了槓桿外匯交易,我們更為客戶提供實時貨幣兌換服務。
槓桿外匯: 我們提供7種主要貨幣 (歐元、英鎊、日圓、瑞郎、加元、澳元及紐元) 兌美元及其交叉盤,還有美元兌離岸人民幣及美元兌港元,共30種貨幣對,槓桿倍數為20倍。讓客戶可以透過電話或網上交易平台進行24小時無間斷交易。我們先進的外匯交易平台提供優勝的市場實時報價、圖表分析、自動化交易策略及眾多增值服務,配合多種貨幣對選擇,令客戶擴闊其投資領域。
存款方法
1. 客戶可將支票、轉帳或匯款,存入國泰君安外匯有限公司以下的帳戶:
銀行名稱 | 銀行地址 | 匯款代號 | 帳戶名稱 | 銀行編號 | 帳戶號碼 |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中環 | SCBLHKHH | 國泰君安外匯有限公司 | 003 | 44717752235 (美元) |
44717752154 (港幣) | |||||
44719163784 (人民幣) | |||||
44719070301 (澳元) | |||||
44719070263 (加元) | |||||
44719070328 (日圓) | |||||
44719070298 (歐元) | |||||
44719070271 (英鎊) | |||||
44719076873 (瑞郎) |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 香港中環 | HSBCHKHHHKH | 國泰君安外匯有限公司 | 004 | 848073144274 (美元) |
848073144292 (港幣) | |||||
741134621280 (人民幣) | |||||
741134621277 (澳元) | |||||
741134621279 (加元) | |||||
741134621278 (日圓) | |||||
741134621275 (歐元) | |||||
741134621281 (英鎊) | |||||
741134621276 (新加坡元) | |||||
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 | BKCHHKHH | 國泰君安外匯有限公司 | 012 | 87592558544 |
87511592088 (港幣) |
2. 客戶請於存款憑證上簽署並註明客戶的名稱及帳號,於當日下午 3:00 前電郵至 cash.ops@gtjas.com.hk 或傳真至 (852) 2509-9559 / 2509-4006 本公司營運部以作核實。所有於下午 3:00 後收到的存款收據,會於下一個交易日才記帳。
3. 客戶須向本公司提交存款憑證確認該款項是來自客戶本人的銀行賬戶。憑證包括但不限於銀行結單, 支票圖像,網上銀行截圖等。 否則該存款將會在尚未入賬狀態,直至客戶提供相關憑證。
4. 如客戶透過支票入款但未能於兩個工作天內提供銀行結單,支票圖像或網上銀行截圖等憑證確認該款項是來自客戶本人的銀行賬戶,本公司會向客戶收取每張支票50.00 港元(實際以銀行收費為準)的沖印支票費用。 同時,該存款將會在尚未入賬狀態,直至本公司從銀行獲得該支票的存入者資料,一般情況下此流程需時14 個工作天(實際時間以銀行為準) 。
5. 所有存入的款項,必須獲得結算確認後,才會記入客戶帳戶內。
6. 不接受第三方帳戶的存款 (即非與帳戶同名) 。
7. 當該筆第三者存款被拒絕,本公司將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把款項原路退回。銀行或會從退款中收取費用。任何因第三者存款而引致的退款情況,本公司概不負責客戶一切因退款所引致的相關銀行利息、費用或客戶與第三者之任何損失及追討。
8. 如客戶以第三方帳戶存入資金,並以該筆款項建立倉位,一經本公司與銀行核實後,本公司會立即將倉位強制平倉和退回款項,而不會作任何事前通知或警告。客戶必須承擔由該筆款項引起的平倉虧損和退款費用。
9. 在未收到成功開立外匯帳戶或關於客戶外匯帳戶號碼的通知之前,請務必不要匯款。
10. 所有槓桿式外匯交易只以美元作為保證金結算。若閣下帳戶的美元結餘無足夠資金作為保證金,閣下須存入美元或自行將帳戶上的他幣結餘通過本司的貨幣兌換服務換成美元以彌補不足,否則閣下將無法開倉、本司亦有權將閣下持倉強制平倉,而不會作任何事前通知或警告。
11. 若客戶的帳戶持有負利率貨幣的話,我司有絕對權利向客戶帳戶餘額扣取以指定利率計算的利息金額。適用於該等貨幣的負利率將由我司全權決定。
提款方法
1. 客戶可在我司的網上貨幣兌換系統上提交提款指示或填寫提款指示單,簽署並電郵至 cash.ops@gtjas.com.hk 或傳真至 (852) 2509-9559 / 2509-4006 本公司營運部以作核實。所有於當日下午2:00前收到的提款指示將即日處理,下午2:00後收到的指示則會於下一個交易日處理。
2. 所有向國內、或海外轉款,本公司營運部均會致電聯絡客戶確認有關轉款指示,假如本公司因任何原因無法聯絡客戶核實其資料,本公司保留不給予辦理該提款指示的權利。
3. 如以海外電匯形式提款,按每筆匯款,銀行一般會收取手續費。該筆款項將會從你的帳戶中扣除。有關收費詳情,請參閱不時修訂之《佣金及服務收費表》。
4. 本地銀行港幣轉帳及外幣轉帳,均會收取手續費。有關收費詳情,請參閱不時修訂之《佣金及服務收費表》。
5. 不容許提款至第三方帳戶(即非同名帳戶) 。
轉帳方法
1. 客戶可將款項自由轉入/轉出其本人於國泰君安集團(定義可參照外匯交易客戶協議書)名下的帳戶。
2. 客戶必須填寫轉帳款項指示單並簽署,於當日下午 4:00 前電郵至 cash.ops@gtjas.com.hk 或傳真至 (852) 2509-9559 / 2509-4006 本公司營運部以作核實。所有於下午 4:00 後收到的轉帳款項指示單,會於下一個交易日處理。
3. 客戶可透過網上轉帳服務,於名下帳戶調動資金。
MT4交易平台
反應時間
由於匯市變化快速,平台反應時間不夠快速都可能會影響投資表現,「MT4」交易平台亦針對這個要求,平台的編寫程式都以提高交易速度以及平台反應為主,在市況波動的時候仍可以在短時間內執行交易。
穩定性
有別於以JAVA編寫的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有可能出現不穩定以及停滯的情況,這情況在市況波動下就更為常見,因為數據傳輸的速度及數量大為增加,但「MT4」交易平台是以減低數據對個人電腦負荷的程式編寫,因此即使交易平台有報價、圖表以及新聞等不同功能,但「MT4」交易平台仍能有效地減低數據流量,在較穩定的情況下運作。
靈活性
「MT4」交易平台提供多種交易途徑,客戶可以在報價版面上交易,同時亦可以在交易窗口以及圖表上交易,這方便不同性格以及交易取向的客戶以不同的方式交易,增加交易時的靈活性。
甚麼是外匯市場
中央銀行
大型銀行
外匯交易商/經紀商
外匯投機者
跨國貿易商
國家 | 貨幣 | 數據公佈時間 |
美國 | 美元 | (美東夏令時間)20:30-22:00 (美東冬令時間)21:30-23:00 |
英國 | 英鎊 | (美東夏令時間)14:00-16:30 (美東冬令時間)15:00-17:30 |
歐元區 | 歐元 | (美東夏令時間)14:00-18:00 (美東冬令時間)15:00-19:00 |
瑞士 | 瑞郎 | (美東夏令時間)13:30-17:30 (美東冬令時間)14:30-18:30 |
澳洲 | 澳元 | (美東夏令時間)05:30-07:30 (美東冬令時間)06:30-08:30 |
加拿大 | 加元 | (美東夏令時間)19:00-20:30 (美東冬令時間)20:00-21:30 |
日本 | 日圓 | (美東夏令時間)06:30-11:30 (美東冬令時間)07:30-12:30 |
基本分析要留意的事項
以下是本公司提供交易的貨幣對。每一張標準合約金額為100,000元基準貨幣,最少交易為0.1張,合約金額為10,000元基準貨幣。每次最大交易張數為30張。
歐元兌美元 | EUR/USD |
英鎊兌美元 | GBP/USD |
美元兌日圓 | USD/JPY |
美元兌瑞朗 | USD/CHF |
美元兌加元 | USD/CAD |
澳元兌美元 | AUD/USD |
紐元兌美元 | NZD/USD |
美元兌離岸人民幣 | USD/CNH |
歐元兌英鎊 | EUR/GBP |
歐元兌日圓 | EUR/JPY |
歐元兌瑞朗 | EUR/CHF |
英鎊兌日圓 | GBP/JPY |
英鎊兌瑞朗 | GBP/CHF |
瑞朗兌日圓 | CHF/JPY |
加元兌日圓 | CAD/JPY |
澳元兌日圓 | AUD/JPY |
紐元兌日圓 | NZD/JPY |
歐元兌加元 | EUR/CAD |
歐元兌澳元 | EUR/AUD |
歐元兌紐元 | EUR/NZD |
英鎊兌加元 | GBP/CAD |
英鎊兌澳元 | GBP/AUD |
英鎊兌紐元 | GBP/NZD |
加元兌瑞朗 | CAD/CHF |
澳元兌瑞朗 | AUD/CHF |
澳元兌加元 | AUD/CAD |
澳元兌紐元 | AUD/NZD |
紐元兌瑞朗 | NZD/CHF |
紐元兌加元 | NZD/CAD |
美元兌港元 | USD/HKD |
一般來說,客戶可為訂單設定有效時限。如客戶沒有設定訂單時限,訂單將一直保持待定狀態,直到被市場執行或被客戶取消。
市價訂單
以當時市場價格執行買或賣的交易指示。市價訂單因沒有限價功能或會對客戶引致成交價格出現正或負滑點。
買入限價訂單/賣出限價訂單
容許客戶設定交易指示,按指定價格以低於當時市場價格買入,或高於當時市場價格賣出,但或因市場的大幅波動而不能保證訂單成交。當市場到達指定價格時該訂單將被執行。買入/賣出限價訂單的成交價格或有利於客戶。
買入止損訂單 /賣出止損訂單
與限價訂單相反,止損訂單允許客戶設定指定價格以高於當時市場價格買入,或低於當時市場價格賣出。當市場到逹指定價格時,將觸發止損訂單被執行。當止損訂單被觸發,訂單將以當時最佳價格成交。止損訂單並不保證以指定價格成交。實際成交價格可能高於或低於止損訂單設定的價格。在市場價格跳空或缺乏流動性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開市、經濟數據公布和政治事件發生時,客戶將承受實際成交價格大幅差於指定價格的風險。
止盈訂單
容許客戶為未平倉合約下達限價訂單。當市場到達設定價格時,未平倉合約將以限價訂單的成交價格平倉。
止損訂單
容許客戶為未平倉合約下達止損訂單。當市場到達指定價格時,此止損訂單會被觸發。未平倉合約將以當時最佳價格平倉。
當天未平倉合約過夜利息收費表
所有持倉部位於香港時間每日上午5:00(夏令)或上午6:00(冬令)計算利息。
外匯現貨合約的結算日一般是T+2,而國際銀行都在星期六及星期日暫停營業,因此這兩天的外匯交易持倉過夜利息,將在星期三過夜的倉位計算三天的利息。同樣地,假日沒有過夜利息,但交易涉及的結算日遇上該貨幣所屬國家的假日,結算日就會順延一天和計算上假日過夜利息。
例子1: 一般情況
交易日 | 結算日 | 利息計算日數 |
星期一 (2月1日) | 星期三 (2月3日) | 1 |
星期二 (2月2日) | 星期四 (2月4日) | 1 |
星期三 (2月3日) | 星期五 (2月5日) | 3 |
星期四 (2月4日) | 星期一 (2月8日) | 1 |
星期五 (2月5日) | 星期二 (2月9日) | 1 |
例子2: 2月8日為美國假期
交易日 | 結算日 | 利息計算日數 |
星期一 (2月1日) | 星期三 (2月3日) | 1 |
星期二 (2月2日) | 星期四 (2月4日) | 1 |
星期三 (2月3日) | 星期五 (2月5日) | 4 |
星期四 (2月4日) | 星期一 (2月8日) | 0 |
星期五 (2月5日) | 星期二 (2月9日) | 1 |
例子3: 2月8日為非美國假期
交易日 | 結算日 | 利息計算日數 (假期相關貨幣) | 利息計算日數 (其他貨幣) |
星期一 (2月1日) | 星期三 (2月3日) | 1 | 1 |
星期二 (2月2日) | 星期四 (2月4日) | 1 | 1 |
星期三 (2月3日) | 星期五 (2月5日) | 4 | 3 |
星期四 (2月4日) | 星期一 (2月8日) | 1 | 1 |
星期五 (2月5日) | 星期二 (2月9日) | 0 | 1 |
保證金要求及細節
除非客戶特別指示,否則國泰君安外匯會為所有客戶的槓桿水平預設在20:1的水平,有需要調整槓桿水平的客戶可個別通知我們,但槓桿水平不可高於20:1的水平,即證監會規例准許的上限。
最初保證金
最初保持金是指開倉時所需要的資金,客戶開立合約前,必須先存入不少於本公司所提供合約價值百分之五的最初保證金要求。
維持保證金
當帳戶淨值跌至或低於所有未平倉合約總資金價值3%,客戶將會透過電子形式收取追繳保證金通知(如適用)。如客戶未能在星期六收市前兩個小時(即香港時間上午2:00(夏令);上午3:00(冬令))滿足維持保證金的要求,國泰君安外匯將會在星期六收市前,將部份或所有未平倉合約進行強制平倉,直至帳戶滿足維持保證金的要求,而不會作任何事前通知。
追收保證金的通知將會通過以交易平台的首頁的提示、電郵或短訊中任何一種或多於一種的途徑通知客戶。在追收保證金通知發出後,客戶只能夠執行平倉指令而不能夠建立新的倉位,除非平掉所有或部份未平倉合約最終使帳戶淨值有足夠資金。
帳戶資金需在指定時間前達到維持保證金或追收保證金通知內所指明的金額之上,否則交易平台將在指定時間後對部份或所有倉位執行強制平倉。
如帳戶淨值於所有未平倉合的1.5%至3%之間,而客戶未能在星期六收市前兩個小時 (即香港時間上午2:00(夏令);上午3:00(冬令))滿足維持保證金的要求,本公司將會在星期六收市前,將客戶未平倉合約按照浮動虧損的金額,由高至低順序強制平倉,直至帳戶滿足維持保證金的要求,而不會再作任何通知。
當帳戶淨值跌至或低於強制平倉水平而觸發強制平倉,交易系統不保證進行平倉後的剩餘帳戶淨值將與客戶預期相同。客戶的帳戶餘額有可能會於極端市場情況下變為結欠。客戶須就其外匯交易帳戶內之所有欠款每日支付利息,結欠年利率為香港優惠利率+8.00%。
A. 交易平台資料
交易軟件 | MT4 |
交易品種 | 槓桿式外匯 |
經營模式 | 直通處理模式(STP),所有客戶的單子會直接傳送至市場成交。 |
最小掛單距離 | 0.5點子 |
鎖倉 | 容許 |
槓桿外匯每單交易金額 | 最少10,000元基準貨幣 最多3,000,000元基準貨幣 (不同客戶有異) |
點差類型 | 浮動 |
EA交易 | 容許 |
系統時間 | GMT+5 |
結算貨幣 | 美元 |
B. 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由香港時間星期一上午6:15(夏令)/上午7:15(冬令)開始至星期六上午4:00(夏令)/上午5:00(冬令)。
C. 交易限額
本公司於客戶開立帳戶時,將設定該帳戶的交易限額。如該帳戶交易超越此限額,本公司可將部份未平倉合約進行強制平倉,降回預設的交易限額,而不會作任何事前通知或警告。
D. 保證金要求
根據香港證監會的規例,客戶於開立合約前,必須先存入不少於國泰君安外匯有限公司(“本公司”)所提供合約價值百分之五的最初保證金要求,每張合約的維持保證金要求為合約價值的百分之三,最高槓桿比率為20:1。本公司有權釐訂及不時修改保證金要求和利率而毋需事先另行通知。此要求適用於所有槓桿式外匯交易的新開立合約和已開立的合約。
E. 盈虧計算
直接報價
例子:
客戶的開倉價位是賣出1手歐元兌美元,價位是1.10832,合約金額是100,000歐元
客戶的平倉價位是買入1手歐元兌美元,價位是1.11856,合約金額是100,000歐元
100,000 x (1.10832-1.11856) = -1,024.00美元
間接報價
例子:
客戶的開倉價位是買入1手美元兌日圓,價位是107.502,合約金額是100,000美元
客戶的平倉價位是賣出1手美元兌日圓,價位是108.803,合約金額是100,000美元
100,000 x (108.803-107.502) / 108.803 = 1,195.74美元
注意:除了平倉價位之外,未平倉合約的過夜利息和佣金收費,也會影響盈虧結果。
F. 滑點
滑點是指實際成交價格與客戶交易指示價格出現價差。滑點可以為正或負。並通常出現在市價單或止損單,及出現在市場大幅波動、成交量較低,或市場買賣差價較大的時段。公司不會保留任何正或負的滑點,所有滑點均將傳遞給客戶。
G. 佣金
透過電子平台,每100,000元基準貨幣之買或賣手續費為50.00美元(可另議)。而透過電話交易服務,每100,000元基準貨幣之買或賣手續費為10.00美元。
H. 重設密碼
密碼要求為8個位組成,當中包括最少1個數字,1個大寫英文字母及1個小寫英文字母。每個新密碼有效期為90天,逾期前客戶將會收到更改提示,並不能重用之前三個舊密碼。
I. 電話交易
本公司交易員的角色只是作為中介人代客戶執行交易,及給予客戶參考價格,因此交易員不能為客戶提供可成交的價格。當客戶要求進行交易後,交易員會告知客戶參考價格、交易的狀況及已成交之價格,但成交之價格將因市場之波動而有別於之前所報出之參考價。
J. 電話交易流程
當客戶致電進行電話交易時,交易員將會詢問客戶之個人資料,以作核對身份之用。
以下是買賣交易時可能發生的對話:-
C = 客戶
D = 國泰君安外匯交易員
D: 請問您的交易帳號是什麼?
C: 我的交易帳號是888888
D: 請問您的出生日期是什麼?
C: 我的出生日期是1970年1月1日
D: 請問此交易帳號的持有人姓名是什麼?
C: 陳大文
C: 請問澳元兌美元的報價是甚麼?
D: 澳元兌美元的參考價是 0.67093/0.67115
C: 我想在市價買入一張澳元兌美元
D: 已經成交,於0.67118買入一張澳元兌美元
注: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客戶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 (852) 2509-9788 或 fx@gtjas.com.hk 。
1、一般條款
下述風險披露聲明無法窮盡地指出所有風險和其他涉及的重大事項。本風險披露聲明旨在告知投資者,在某些情形下有蒙受損失的重大風險。考慮到這些風險,投資者應當僅在其理解即將簽訂的合約(和即將建立的合約關係)的性質以及其蒙受風險的程度之前提下,才進行投資或交易。投資者應基於其經驗、財務狀況、資源、目標和其他情形,認真考慮是否適合進行有關的外匯交易或貴金屬交易 (視情況而定)( 統稱「雙方交易」)。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或交易前,應自行作出調查研究。投資者宜在進行投資或交易前,另行徵得金融及專業諮詢意見。若投資者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任何內容或對有關投資或交易的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存在任何不確定或不理解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諮詢意見。
(i) 雙方交易不可轉讓,投資者可能無法將雙方交易終止或平倉。
(ii) 國泰君安外匯有限公司(「國泰君安外匯」)可能會不時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投資、產品或市場的資訊,例如研究、報告、市場趨勢、投資分析、對選定公司的業績的評論或內部評級、資產、利率、匯率和/或指數。投資者理解並同意,該等資訊如未附有招攬或推薦書則僅供參考,且不應被解釋為對投資、產品或市場的認可或推薦。
(iii) 投資者向國泰君安外匯確認,其具有充足的知識和經驗,能夠評估其進行的每項雙方交易的利弊和風險;投資者能夠、已經並將能夠對其訂立的雙方交易或將投資的產品的利弊和風險作出自己的評估和決定。
(iv) 匯率可能劇烈波動。在投資者已“接受”某一顯示或報出的匯率,並且經國泰君安外匯其後再次確認之前,國泰君安外匯不因顯示或報出的匯率而受到約束。
(v) 過往業績不能預示未來業績。國泰君安外匯和 / 或其關聯機構提供的發售文件或資料未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和 / 或其他相關監管機構審查。投資者宜謹慎對待有關發售。
2、佣金和其他費用
投資者開始交易前,應就其應承擔的所有佣金、費用和其他支出取得清晰的解釋。這些費用將影響投資者的淨利潤(如有的話),或將擴大投資者的損失。
3、貨幣風險
在以外幣計價的合約下進行、並不論在投資者身處的還是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的雙方交易,在需要將合約的計價貨幣折算為另一貨幣的情況下,交易的盈利或虧損將受到貨幣匯率波動所影響。
4、按歷史匯率轉倉的相關風險
鑒於在國泰君安外匯為有關交易進行結算或平倉之前,一般不會體現虧損,因此歷史匯率轉倉有可能會被用來掩蓋虧損或作出欺詐行為。
5、匯率波動的相關風險
如果市場出現不利於投資者所持倉位的變動,投資者的合約、交易、產品或金融投資可能會遭受重大損失。當相關匯率出現上浮或下調時,市場變動或會影響投資者的可能損益幅度,且如果市場變動不利於投資者,而投資者需要平倉的話,更會影響虧損程度。投資者可能需要在虧損狀態下平倉,投資者亦須就其設於國泰君安外匯的帳戶出現的虧損負責。
6、流動性風險
可能難以或無法為雙方交易平倉或進行雙方交易,亦有可能難以或無法評估公允價格或風險敞口。舉例而言,當進行交易的市場缺乏流動性,或電子或電訊系統出現故障,以及發生一般稱為“不可抗力”的事件時,就可能出現以上困難。即使發出例如“止損”或“限價”等備用指令,也由於可能在特定市場條件下無法執行該等指令,因此不一定能夠將投資者的損失限制在預期的數額内。
7、流動性風險:不交收遠期外匯交易
不交收遠期外匯交易(NDF交易)的基礎貨幣不一定有現成的市場。因此,NDF交易可能非常缺乏流動性;在該情況下,若市場出現不利於投資者倉位的變化,買賣差價可能非常大,致使投資者可能蒙受重大損失。
8、場外雙方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内,在有限情形下,可能允許機構開展場外雙方交易。相比場內雙方交易,場外雙方交易的對手方違約風險更高。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的機構可能在場外雙方交易之中作為投資者的交易對手方。可能難以或無法進行平倉、評估價值、確定公允價格或評估風險敞口。有鑑於此,這些場外雙方交易可能風險更高。場外雙方交易可能受到較少的監管或受制於獨立的監管制度。投資者開展此類場外雙方交易前,應自行瞭解適用的規則和附帶的風險。
9、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設備由指令傳輸、執行、匹配、交易登記或結算等電腦系統提供支援。如同各種設備和系統一樣,電子交易設備容易發生暫時中斷或故障情況。投資者能否追討回特定損失,可能受制於系統提供商、市場、結算所和 / 或參與公司所加諸的責任限制,而這些限制不盡相同。投資者應向國泰君安外匯查詢這方面的詳細資料。
10、參與雙方交易的風險
保證金外匯交易和貴金屬交易涉及高風險,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高度的槓桿可為投資者帶來負面或正面的影響。投資者在決定進行雙方交易前,應仔細考慮自己的投資目標、交易經驗以及風險接受程度。可能出現的情況包括蒙受部分或全部初始投資額的損失,因此,投資者不應將無法承受損失的資金用於投資。投資者應知悉外匯交易有關的一切風險,若有疑問,請向獨立財務顧問尋求意見。過往回報對未來表現並無指示作用。
外匯交易和貴金屬交易可能帶來巨大的虧損風險。投資者承認並同意,其可能蒙受的虧損或會超過投資者最初提供的保證金金額。即使投資者發出例如“止損”或“限價”等備用交易指令,也未必能夠將虧損限制在預期範圍內。市場情況可能導致無法執行這些交易指令。投資者承認並同意,投資者可能會收到通知,被要求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的保證金。如投資者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款項,投資者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而且投資者將仍然要為其帳戶所出現的任何虧損負責。因此,投資者必須仔細考慮,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是否適合進行此等交易。
11、保證金交易涉及的風險
通過存放抵押品為交易取得融資涉及很高的虧損風險。投資者承認並同意,投資者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其存放於有關持牌或註冊人士處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和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會導致無法執行例如“止損”或“限價”等備用指令。投資者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或支付利息。若投資者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存入所需的保證金或支付利息,投資者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投資者同意的情況下被變現。此外,投資者仍將要為其帳戶內因此出現的任何缺額和帳戶被徵收的利息負責。因此,投資者應根據本身的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
12、電子交易涉及的風險
在某一電子交易系統中進行交易,可能與在其他電子交易系統中進行交易有所不同。如果投資者在一電子交易系統及 / 互聯網上進行交易,投資者將要面對與該系統和 / 或互聯網相關的風險。在交易高峰、市場波動、系統升級和維護等時期或其他情況下,接入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施可能會受到限制甚至無法接通。通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設備進行的交易,可能會因不可預測的流量堵塞和國泰君安外匯無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受到干擾、傳輸中斷和傳輸延遲。由於技術限制,互聯網在本質上不算可靠的通訊媒介。這種不可靠性和 / 或電子交易系統的軟、硬件故障會使交易指示及其他資訊的傳輸和接收發生延誤,進而導致未能執行交易指示、未能根據交易指示執行買賣盤(包括買賣盤執行的價格已不同於交易指示發出時的通行價格)和 / 或完全無法執行交易指示。此外,未經授權的第三者有可能取得通訊內容和個人資料,且在各種通訊中可能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這些風險應完全由投資者承擔。投資者承認並同意,交易指示一經發出,便往往無法取消。
13、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資產的風險
投資者承認並同意,由有關的持牌或註冊人士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投資者資產,乃受到有關的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法規所監管,而這些法律法規可能不同於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因此,投資者的資產可能不會享有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投資者資產所受到的相同保障。
14、授權代管郵件或授權代為向第三者轉交郵件的風險
如果投資者授權國泰君安外匯代管郵件、或代為向第三者轉發郵件,投資者應親自及時收取所有的成交單據以及帳戶結單,並加以詳細檢視,以確保能夠及時發現任何異常或錯誤。
15、在香港以外地方發出指示
如果投資者從香港以外地方向國泰君安外匯發出任何指示,投資者同意確保並且表明該行為符合發出指示所在地所屬的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投資者進一步同意,如果投資者存有疑問,應諮詢相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顧問和其他專業人士。投資者接受,若在香港以外地區發出交易指示,可能需要向有關當局繳納稅項或費用,投資者同意按規定繳付相關稅費。
16、國泰君安外匯的信用風險
若國泰君安外匯資不抵債或發生債務違約,投資者可能只能作為國泰君安外匯的無擔保債權人提出申索。
17、託管銀行的信用風險
投資者提供的所有投資者款項均將存入國泰君安外匯作為受託人在託管銀行開立的託管帳戶。投資者將要面對託管銀行萬一資不抵債和 / 或無力償清債務或其他情形下的信用風險。若託管銀行無力全額向國泰君安外匯償還託管款項,國泰君安外匯不負責向投資者補回差額,也不對投資者的任何損失、支出和費用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僅可與其他受益投資者一道,按比例從國泰君安外匯從託管銀行處實際收回的款項(如有的話)之中收回款項,但如此收回的款項金額可能遠低於投資者原來根據與國泰君安外匯簽訂之協議提供給國泰君安外匯的金額,甚至有可能為零。
18、只有有限的最高潛在收益
最高潛在收益存在上限,亦即為相關外匯產品事先確定的匯率。
19、提前終止的風險
投資者可能不獲允許提前終止投資。若投資者要求提前終止投資,可能會因此蒙受損失。
20、遠期合約
遠期合約交易涉及在未來的某一日交付或接收合約的基礎資產的義務,或在某些情形下,涉及以現金結算倉位而不交收有關的基礎資產。
遠期合約的賣方必須支付約定的價格。若價格上漲,該約定價格可能大幅低於屆時的市場價格。另一方面,在價格下跌時,遠期合約的買方仍必須按照約定價格進行交收。在以上兩種情況下,約定價格和市場價格之間的差額將會產生風險。這一風險並不能夠事先確定,並且金額可能超出任何提供的抵押品。
21、衍生產品
(i) 衍生產品是價值源於相關基礎資產的一種金融工具。在衍生產品交易下,並非進行相關資產本身的交易或交換,而是雙方訂立協議,基於相關的基礎資產,在未來的某一日交換款項、資產或其他一些有價物。購買衍生產品本身亦可能需要支付一筆權利金。
(ii) 除非您已瞭解即將訂立的合約之性質和面對的風險幅度,否則您不應進行衍生產品的交易。您還應根據自身的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自己適宜投資於有關合約。
(iii) 即使進行衍生產品交易的原意在於通過對沖來降低風險,衍生產品的投資者通常承擔著較高的風險,因此投資衍生產品時必須謹慎,對於經驗不足的投資者或投資資金有限的投資者尤其如此。
(iv) 若一項衍生產品交易規模特別大,又或如果相關市場缺乏流動性(很多私下洽價的場外衍生產品都有此情況),可能無法在某一有利的價位展開交易或平倉。
(v) 場外衍生產品的形式可能為非上市的可轉讓證券或雙邊場外合約。儘管這兩種形式的衍生產品交易的方式可能不同,但這兩種安排均要面對有關的可轉讓證券發行人或有關的場外合約對手方的信用風險,並且和任何合約一樣,均受制於合約具體條款的規定(不論該合約是一次性的可轉讓證券或場外合約還是主協議)。具體來說,對於場外合約而言,交易對手方可能沒有必須“平倉”的義務,因此可能會無法終止一份虧損的合約。場外衍生產品是逐一洽價的。鑒於交易的條款並非標準化條款,也不存在像交易所買賣產品那樣的統一定價機制,因此可能很難對交易進行估值。在不同的定價公式和財務假設下,可能得出不同的價值,而且不同的金融機構可能對同一筆交易作出不同的報價。
(vi) 衍生產品可用於投機目的,或作為對沖的手段來管理其他投資或經濟風險。不論如何,應仔細考慮有關交易是否適合該特定的投資者。
(vii) 因此,您應查明該特定衍生產品的條款和相關義務,例如您可能需要在甚麽情況下交收有關的基礎資產,以及(就期權而言)查明期權到期日和期權行使時間的限制。在某些情況下,相關交易所或結算所可能會修改未平倉合約的具體條款(包括期權的行使價格),以反映相關基礎資產發生的各種變化。基礎資產和衍生產品之間並不必然存在正常的價格關係。舉例而言,期權所依據的期貨合約有價格限制,但期權本身並沒有這種限制。由於沒有基礎參考價格,因此可能難以作出“公允”的估值。
22、集中風險
雙方交易的價值極易波動,並且可能受到該雙方交易的相關貨幣所屬國家的市場、貨幣、經濟和政治情況的影響。對投資於一國或多國貨幣的投資來説,投資的波動性、流動性、價格和外匯風險更有可能因此提高。如果有關國家出現任何經濟或財政困難,或如相關政府或主管機關採取的解決經濟或財政困難的措施並未見效,可能會對您在有關雙方交易中的投資產生重大負面後果,進而對有關雙方交易的整體價值產生不利影響。如果您將全部或大部分資產都投入只面向少數貨幣的雙方交易,您的投資回報可能面臨較高的集中風險。若市場走勢與您的觀點相反,您可能損失在有關雙方交易之中的部分甚至全部投資。
23、結算風險
對手方違約、操作層面的問題、市場流動性限制和其他因素,都可能導致雙方交易無法結算。因此,有關雙方交易結算的各方通常要就對手方風險敞口承擔完全的、無擔保的風險。如果在結算一項雙方交易上發生問題,可能會對該雙方交易的價值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您有可能損失在該雙方交易下的部分甚至全部投資。
24、並非定期存款
雙方交易並不等同於定期存款,也不代表任何金錢儲蓄。雙方交易在香港不受存款保障計劃的保障。
25、貴金屬交易的額外風險
與黃金或白銀價格掛鈎的貴金屬交易可能面臨某些特定風險。
黃金和白銀屬於貴金屬。因此,與該等商品價格掛鈎的貴金屬交易可能受制於貴金屬特有的多項額外因素,這些因素可能導致價格波動,其中包括:
· 從採礦到存儲到冶煉或精煉的供應鏈中斷;
· 庫存調整;
· 生產成本變化,包括存儲、人工和能源成本;
· 與合規性相關的成本,包括環境法規;
· 個別消費國和國際上的工業、政府和消費者需求變化;
· 貴金屬租賃利率;
· 貨幣匯率;
· 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水平;以及
· 由於銀行業危機/復蘇、其他資產(金融和實物)價值快速變化或地緣政治局勢緊張程度變化而導致的消費者、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持有實物黃金作為避險資產(囤積)的程度。
這些因素以複雜的方式相互關聯,一項因素對與黃金或白銀價格掛鈎的貴金屬交易的市場價值的影響可能會抵銷或增強另一項因素的影響。
26、資料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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