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合約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買賣承諾,合約雙方必須在一個指定的未來日期,按指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一種特定的資產。
期貨最大之特點是其槓桿作用,因為投資者買賣合約時,只須繳付保證金,就是比合約總值相對為低的一個數額,讓投資可因槓杆效應而賺取厚利。 不過,若市況不利,槓桿作用同時也會令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因此,期貨買賣的風險可以極大,投資者在投資期貨合約之前,務必完全瞭解有關的風險。
一般來說,期貨為投資者提供三個功能:投機、對沖(或「套期保值」)和套戥(或「套利」)。投機是以單一方向性買賣投資策略為主,即投資者根據自己對某股票或指數走勢的預測,買入或賣出若干數量的相關期貨合約。
對沖(套期保值)的目的旨在抵銷負面因素對投資組合整體回報的影響。
套戥(套利)是指相關資產在期貨及證券市場的價格出現不尋常的差距時,投資者在一個市場低買而同時在另一市場高賣,從中獲利。
期權為立約雙方,即買方及賣方共同訂立的合約。買方有權利但並無責任在某段時間內以既定的價格跟賣方交易期權的相關資產。一般稱買方為持有人及賣方為出售人。持有人所持的是長倉,而出售者所持的是空倉。
期權分認購期權及認沽期權兩種。認購期權之持有人擁有購買某資產的權利,認沽期權之持有人則擁有出售某資產的權利。所以,期權持有人是真正有「選擇」行使的權利。
雖然持有人並無責任行使其權利,但若持有人選擇行使其權利,縱使市況已變得對出售人十分不利,但出售人仍然須履行該合約。當出售期權時,出售人會收到買方一筆金額作為回報,這通常稱為「期權金」,是用作回報出售人可能要承擔損失或放棄賺取利潤之風險。期權買方的最大風險(在行使前)只限於其買入期權所支付的期權金。
在期貨市場上,交易者只需繳付比合約總值相對為低的一個數額,作為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便可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這種資金就是期貨保證金。
國際市場上期貨保證金體系有兩種,即固定保證金體系和比例保證金體系。
1、在固定保證金體系下,保證金概念分開倉保證金和維持保證金兩種。
開倉保證金是交易所規定開倉收取的固定的最低資金,而維持保證金則是在固定保證金上打一定折扣,也是固定的。例如,目前恆指期貨開倉保證金約為57000元/張,維持保證金約為47000元/張,交易所根據市場情況隨時微調。如果開倉保證金減虧損值大於維持保證金,儘管客戶出現虧損,期貨公司將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但如開倉保證金減虧損值小於維持保證金,期貨公司不僅發出追保通知,而且保持立刻強平權利。
2、所謂比例保證金是指按照合約價值以固定比例動態計算的開倉保證金,即保證金按照下式計算:開倉保證金=股指期貨點位×合約乘數×保證金比例×買賣張數,其中合約乘數表示1個指數點相當的價值。滬深300指數期貨的合約乘數目前定為300元。
比例保證金體系是市場發展的趨勢,因為可使期貨公司和交易所的風險始終保持在確定水準下,而固定保證金體系則達不到這樣的要求。固定保證金體系若要保證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風險始終處在可控和可接受範圍內,只有將開倉保證金設得足夠高,使指數波動在可預期最高水準下,仍保證客戶保證金不低於某個量級(例如 6%)。但這樣在指數處在較低水準時,市場資金的利用率較低,導致市場效率降低。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是,交易所根據指數的水準適時調整固定保證金的大小,但這又涉及到新的效率問題,因為可能在降低保證金水準後,指數很快又上升到一個較高水準,迫使交易所短期內再次調整。而交易所頻繁調整保證金與電腦根據固定比例計算保證金也就沒有多大區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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