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易服务。 客户明白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是一个半自动化系统,可以让客户通过该系统发送电子指令及接收信息服务。客户同意完全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客户使用未来通过该系统提供的附加服务亦须遵照本协议之各项条款。
授权使用。 客户应是其帐户的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唯一授权用户。客户应对使用密码的保密和安全使用负责。客户确认并同意对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负完全责任,国泰君安外汇和国泰君安外汇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将不对客户或客户所代理的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交易指令的处理、错误处理或失落而产生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系统所有权。 客户确认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所有权属于国泰君安外汇。客户保证不会破坏、修改、解构、反向操作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或未经授权进入该系统的任何部分。客户确认,如果客户未能遵守本项保证或国泰君安外汇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客户未能遵守本项保证,国泰君安外汇可以对客户采取法律行动。客户并保证如果客户获悉任何其他人正在实施本节所述行为,客户将立刻通知国泰君安外汇。
通报系统故障的责任。 客户确认并同意,作为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进行报单的条件之一,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客户将立刻向国泰君安外汇进行通报: (a) 客户已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单,但未能收到账单编号;(b) 客户已通过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下单,但未能收到对令单及其执行的准确的确认,无论是文本,电子或口头形式;(c) 客户收到对其没有下单的交易的确认,无论是文本,电子或口头形式;或 (d) 客户发现有未经授权使用其账号和/或密码的行为。
使用替代性交易方法。 客户同意,如果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的使用遇到困难,客户将会设法使用国泰君安外汇提供的其它方法或设备与国泰君安外汇联系以下单交易并将上述困难通知国泰君安外汇。客户确认,国泰君安外汇并没有对交易或相关的服务作任何明确或隐含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每次使用交易系统的商业性,功能性和适用性的保证)。客户同意,对客户因国泰君安外汇无法控制的服务中断,不正常或暂停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费用等,国泰君安外汇无须负责。
第三方提供的市场数据。 客户理解电子交易服务系统将,仅出于信息服务目的,提供第三方发布的数据。由于市场的变动以及数据传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误,数据可能不是实时的相关货币的市场报价。客户理解,尽管国泰君安外汇相信该类数据的可靠性,但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无法进行独立的证实或反驳。客户理解,在所提供的有关货币的资料中并不隐含国泰君安外汇的推荐或保证。
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或时效性。 客户确认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的报价服务是由国泰君安外汇不时选定的第三方提供的。客户理解电子交易服务系统上的信息是按第三方所提供的原来状态提供的,国泰君安外汇并不保证此类信息的时效性,顺序,准确性,充足性和完整性。
客户确认由于电子通讯可能遇到未可预计的通讯挤塞情况及其他原因,电子交易服务可能并非是可靠的通讯途径,而这种不可靠性并非国泰君安外汇所能控制。 这可能会导致下列情况,包括:在传送或收取客户的指示或其他数据时有所延误,延误执行买卖盘或有关买卖盘以有别于客户落盘时的市价执行,客户与国泰君安外汇进行通讯时出现误解及错误等等。 尽管国泰君安外汇将会采取一切可行的步骤去保障其系统、客户数据、帐户及为客户利益而持有的资产,客户接纳透过电子交易服务进行金融及其他交易所涉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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