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披露
|
||
1 目標
1.1 本政策是有關於國泰君安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產管理(“國泰君安國際資產管理”)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全權委託賬戶(統稱為“投資組合”)相關的投票權的行使。
1.2 國泰君安國際資產管理作為投資經理,對客戶投資者有受信責任。任何投票權應根據本政策以系統化和適當的方式行使,目的是保護投資組合的客戶投資者/股東的利益。
2 一般原則
2.1 對國泰君安國際資產管理所管理下的投資組合中的被投資公司的任何投票權行使的基本原則,是最大程度地服務投資組合的投資者的利益。投資團隊在作出任何投票決定都應充分考慮客戶的最佳利益。
2.2 任何有關投票的決定應基於獨立和公正的分析和判斷。分析和評估基於客觀和事實的信息和數據。管理者的個人利益不應被考慮。
2.3 應盡可能避免利益衝突。如果出現任何利益衝突並且不能避免,我們應該以最公平和公正的基礎行使投票權,並在可行的情況下,根據獨立專業人士或第三方代理投票服務供應商的客觀建議或推薦行使投票權。
2.4 在考慮對投資組合中的被投資公司的投票時,應考慮以下因素(如適用):
2.4.1 對於董事職務的投票,我們應考慮候選人的資格、能力、經驗,以及(如相關適用時)獨立性等因素。
2.4.2 對於行政人員薪酬的投票,應考慮薪酬的合理性、行政人員的過去表現、公司股東的長期利益以及與是否符合公司的整體財務狀況等因素。
2.4.3 對於分配的投票,我們應考慮投資組合的投資目標、對被投資公司的資本結構的影響、及其他分配選項等因素。
2.4.4 對於審計師的投票,應考慮的因素包括能力、專業知識、資源、過去的表現、與管理層的獨立性、以及其他相關因素;
2.4.5 對於其他公司事務的投票,我們應考慮投資組合的投資目標、公司股東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的資本結構和財務狀況的影響、以及其他相關因素。
2.5 在任何投票權行使中,應考慮ESG(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如ESG因素相關時,投資團隊將檢視和咨詢指定的ESG團隊/人員,以釐定對 ESG 因素或考慮因素具有最大利益的投票建議/選項,其中包括(但不限於):
2.5.1 環境:有利於氣候變化、環境保護、節能、減少污染、以及其他環境問題。
2.5.2 社會:有利於人力資本、社會責任、商品和服務的供應鏈、以及其他社會問題。
2.5.3 治理:有利於公司治理、投資者利益、商業道德、以及其他治理問題。
3 實施
3.1 國泰君安國際資產管理的投資團隊將主要負責實施本政策。國泰君安國際資產管理的合規團隊將不定期審查本政策的實施情況。
在線 客服
![]() |
總機 : (852) 2509 9118 |
![]() |
客戶 : |
![]() |
投資者與媒體 : |
![]() |
投訴熱線: (852) 2509 5432 |
![]() |
投訴電郵 : |
如要達成你期望的退休生活,
你退休時須要的金額 港幣
即你現在需要擁有 港幣
或
由現在起,每月儲蓄 港幣
如要達成你期望的子女教育計劃,
預計總開支須為 港幣
即你現在需要擁有 港幣
或
由現在起,每月儲蓄 港幣